建立以市场定价为主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三林博士
薛小和:国务院领导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全国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上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市场定价为主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强调加强和改善国家对价格的宏观调控,完善对垄断性、公益性价格的管理,注重运用物资储备、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引导价格,建立健全价格法律法规体系和科学有效的价格管理体制。 您是怎样理解这些改革内容的?
金三林:我认为,对于能形成市场竞争的产品和环节,要进一步推行市场定价;对于自然垄断等不能形成市场竞争的环节,要加强和改善政府管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完善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切实解决资源所有权的“虚位”问题。在国家资源的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应大致平衡,并有适量的所有者权益;二是对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资源产品推行市场定价,以及时、合理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三是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环节实行有效的价格监管,主要是石油运输管网和天然气运输管网;四是形成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资源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还要利用价格和税收机制,使资源产业获得的高额利润流向资源的保护和勘探,流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五是完善矿产权的招、拍、挂转让方式,并以使用者成本为依据进行政府干预。
薛小和:对照这一改革方向,我国现行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金三林:我们先分析煤炭行业。
受行业特点和转型期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出现过多次反复,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方面,现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运输能力对市场价格的制约。煤炭属于大宗货物,而且我国煤炭主产地和主要消费地区相距较远,因此,运输能力直接关系到煤炭的可得性和价格。2003年煤炭运输8.81亿吨,占铁路全部运输货物的44.3%。由于大部分铁路运力统一分配,少部分由市场调节,所以,掌握运力的用户就有较强的价格谈判能力,而掌握不了运力的用户即使出价较高,生产企业也不可能卖煤给它。
电力价格对煤炭价格的制约。电力行业在我国煤炭消费中占大头,2002年发电用煤7.3亿吨,占总产量的50.3%;2003年发电用煤8.5亿吨,占总产量的51%。目前,电价受国家管制,企业不能随意调整,这就使煤炭的销售价格上升空间受到限制。同时,由于部分地方的干预和发电企业集中采购的优势,使得相互协商确定煤炭价格的机制难以形成。
薛小和:进行资源价格体制改革的目的之一是节约能源,请谈谈这方面的问题,比如节能的重点领域是哪些?
金三林: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工业、生活消费和交通、运输、邮电业一直占据前3位,2003年它们占能源总消费的比重分别为69.98%、11.27%和7.45%。从动态看,工业在我国能源消费中一直占据绝对比重,始终在70%左右徘徊,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在工业内部,六大重化工业占整个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82.55%,占全部能源消费总量的54.77%。生活消费的能源消耗主要是建筑耗能和家庭汽车耗能,它们所占比重从1980年起稳步下降。交通、运输、邮电业主要是城市交通体系的耗能,所占比重从1997年起逐步上升。所以说,重化工业、建筑和交通是我国节能的重点领域。
有关部门的预测表明,到2020年,虽然工业部门占能源总需求的比例将从目前的70%左右下降到55%左右,但仍将为第一大耗能部门;而交通和建筑两个部门的耗能将明显增长,其中交通所占比重将从目前的11%左右提高2020年的16%至17%,建筑所占比重将由目前的16%左右提高到2020年的25%至27%。由此可见,一方面,工业部门尤其重化工业仍是节能的重点领域,另一方面,需要对当前已进入快速增长期且今后需求比重将明显提高的建筑、交通部门,及早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