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芳洁 发自北京
    6月19日,新的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悄然开始施行。自即日起,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首付比例被提高至三成。
    虽然仅过去半年时间,但今年内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经历了数次变革,无
    论是借贷条件,还是贷款利率以及首付比例,几乎所有的借贷环节都已进行调整。
    虽然北京市的调控细则仍在制定过程当中,但公积金贷款方面的调整已然展开。
    解读“90平方米”
    在6月7日公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宗明义地表示,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
    《通知》中规定,自2006年6月19日起,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其他相关规定仍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6〕5号)有关规定执行。
    虽然在建设部发给新华社的通稿中,“套型建筑面积”的定义参照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并入质检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但仍有媒体将《通知》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解读为“套内建筑面积”。
    对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李时英向《第一财经日报》澄清,有关“套型建筑面积”的定义,将取决于即将出台的北京市调控细则。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进一步补充表示,在相关细则出台之前,中心的执行办法是“看合同”,如果合同中同时标注了套内建筑面积及套外建筑面积,则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执行;如果合同中仅标注一个面积,则按该面积执行。
    改革频出
    毫无疑问,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的变动是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环节。但早在“国六条”出台之前,北京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有了数次变动。
    今年4月1日,新的北京市公积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办法中对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以及贷款都作出了新的规定。新的《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在原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的基础上,增加了年龄限制,规定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亦有所调整,新条件为“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5月28日,和全国同步,北京市上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8个百分点,即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