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文祺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如超过约定期限不开工的,每年按土地出让金的20%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 这是在深圳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针对规范土地管理所提出的措施之一。
    随着“国六条”深圳细则的出台,深圳的土地管理同样实行“最严格”的基准。这也是深圳建市以来的首次全市土地管理会议。
    在此次会议上,深圳市政府提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意见》提出,必须坚持深圳市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特区内外“一个标准管理、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为此,在今后的土地管理中,必须强化对土地的规划和计划管理,在没有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详细蓝图的地区,除市政基础设施外,一律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出让手续或进行招商活动;没有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意见》强调,必须在各层次规划中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和要求,应将是否节约集约用地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同时,运用各种政策支持、经济手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此外,《意见》还表示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凡房地产开发用地闲置的,坚决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意见》提出,土地主管部门将收购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储备土地管理,严格实行储备土地的入、出库制度。同时,积极推进土地收购工作,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在盘活存量土地、确保规划和计划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意见》认为,“一个龙头放水”即三年内实现产业用地全部“招拍挂”出让,全面推进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我们正在尝试建立和完善土地协议出让管理的信息公开,除有保密规定外,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协议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公示,避免暗箱操作。”昨天,深圳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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