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条”对扩大保险公司投资渠道与混业经营给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向
经历反复铺垫之后,《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终于在6月底亮相。
这份亦称为保险业“国十条”的文件,被认为是继2003年底国有商业银行改革、2004年初《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常称为证券市场的“国九条”)之后,针对保险业未来的改革发展制订的纲领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成立迄今,这也是第一份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有关保险业总体规划的专门文件。
由酝酿到出台,节奏的把握相当紧凑。文件代拟稿由中国保监会牵头起草,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保险工作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若干意见》;6月16日,国务院便正式印发。
6月26日,保监会在京西宾馆召开了高规格的座谈会,意在取得广泛的共识与支持,以此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同时对外公布。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保险可以稳定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从而促进消费,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全局。
《若干意见》首先重新明确了保险业的定位,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件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方面,要统筹四个层次的保险品种,即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
——在资金运用方面,要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在体制改革方面,要深化保险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在监管方面,则强调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业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国十条”中均有涉及,并给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向。
例如,对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国十条”不但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和境外投资等。
“国十条”文件中还首次表示,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对于较为普遍的混业经营趋势,文件也有明确阐述,即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文件特别指出,鼓励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业。
总体观之,“加快发展”构成了“国十条”的主基调。“又快又好,做大做强”一直是保监会提出的发展方针,“国十条”亦可看做对监管部门推动行业发展总体思路更高层次的总结和认同。
保险业的整体改革,其实在中国金融界是先行一步的。自平安保险开始,国内保险公司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便纷纷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
同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先后成功改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更率先迈出境外上市脚步。
及至今年6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完成改制,保险业国有独资企业已经全部退出历史舞台。
目前,保险行业近年增长速度亦相当可观。
2005年,保险业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927.34亿元,同比增长13.95%;保险公司总资产的增长速度更加突出,2005年末达15225.94亿元,比年初增加3240.1亿元,增长率高达27.03%。
然而,规模的增长并不代表一切。目前保险行业虽未出现全局性系统性的风险,但发展中的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新的问题业已逐渐显现。
例如,保险业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本应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较强支持功能的健康险、农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责任保险的发展滞后。
此外,行业竞争激烈、费率下滑,部分保险企业的效益与规模增长难以匹配,投资运作收益偏低,均是业内屡屡诟病的课题。
此番“国十条”出台,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在全局高度针对上述问题的一次重新梳理。■
(本文刊于06年6月26日出版的《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2006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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