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隽琼)“贷款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贷款金额为最高限额。”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严格管控各保险公司的房贷险的风险。
保监会要求合理确定保险金额,除经与贷款购房者协商并获得其同意外,贷款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贷款金额为最高限额。
此外,对于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也有严格要求:要求各公司设定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时,要充分考虑贷款购房者的财产损失风险需求。承担还贷保证的保险责任原则上应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
保险期限上,对仅承保财产损失保险责任的贷款房屋保险,其保险起期应为贷款购房者取得房屋使用权之日。对承保被保险人还贷责任以及同时承保财产损失和被保险人还贷责任的贷款房屋保险,其保险期限可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起始日至被保险人按照相关规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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