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本公司关联方--哈尔滨空调工业公司于2006年6月23日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502万元,其中:
    一、以现金偿还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款人民币17,038,560.00元
    二、以 2005 年度国有股现金红利归还占用款人民币57,981,440.00元。
    哈空调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2005年末总股本245,73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详见2006年6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哈空调分配实施公告"),哈空调共有144,953,600股国有股,应得现金红利57,981,440.00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