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公司”)获悉,公司股东湖北鄂州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昌鱼集团”)2003年4月实施了民营化改制,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及时办理国有股权性质变更。 2006年5月23日,经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定{(2005)鄂州法民二初字第53号},将原国有独资的武昌鱼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界定登记给民营的武昌鱼集团,同意由民营的武昌鱼集团持有公司12071.9418万股(占总股权的27.12%)国有法人股界定为非国有股。2006年6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国资产权[2006]144号)批准同意将民营后的武昌鱼集团持有的公司股权性质界定为非国有股。
    特此公告
    附:持股变动公告书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武昌鱼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付小安
    住所: 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151号
    通讯地址:鄂州市莲花山风景区武昌鱼大厦
    联系电话:0711-3879666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4月21日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6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的,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股份持股变动前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2006年6月14日已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变为了非国有股,2006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国有法人股变更为非国有股的备案手续。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武昌鱼集团:指湖北鄂州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指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股份: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7.12%的股份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付小安
    身份证号码 420700561203003
    武昌鱼集团董事长,武昌鱼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武昌鱼集团目前持有上市公司120,719,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12%(目标股份),2003年4月30日前,武昌鱼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鄂州市国资局,鄂州市国资局通过武昌鱼集团控制了上市公司27.12%的股权。2003年4月30日后,武昌鱼集团通过民营化改制,实际控制人变为付小安,付小安通过武昌鱼集团控制了上市公司16.91%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3年4月,股份变动协议签定前,武昌鱼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19%,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2003年4月21日,武昌鱼集团实施了民营化改制,鄂州市国资局与武昌鱼集团高管及职工持股会签定了《产权转让协议》,鄂州市国资局把原国有独资的武昌鱼集团的股份转让给付小安等武昌鱼集团高管及职工持股会。其中付小安在武昌鱼集团的持股比例为35%。2003年4月30日,武昌鱼集团重新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武昌鱼集团由国有独资公司改制成民营的武昌鱼集团,此后,民营的武昌鱼集团股权在股东之间进行了依法转让,付小安目前持有武昌鱼集团62.35%的股权,成为民营武昌鱼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进而间接控制了上市公司的16.91%的股份(62.35%×27.12%)。但股份性质的变更一直未办理。
    2005年3月,武昌鱼集团因债务纠纷,被春潮信用社司法划转持有的上市公司1.07%的股份,武昌鱼集团持股上市公司的比例由28.19%变为27.12%,性质还是国有法人股。2006年5月23日,经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定{(2005)鄂州法民二初字第53号},将原国有独资的武昌鱼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界定登记给民营的武昌鱼集团,同时,同意将民营的武昌鱼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2071.9418万股(占总股权的27.12%)国有法人股界定为非国有股。2006年6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国资产权[2006]144号)批准同意将武昌鱼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性质界定为非国有股,2006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27.12%上市公司股份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非国有股的备案手续。
    武昌鱼集团自民营化改制以来,付小安从未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改制时,武昌鱼集团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2003年12月,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公司因承担为上市公司的担保义务,被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司法划转了4000万股法人股,这次变动使武昌鱼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没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是北京华普产业集团公司,目前,北京华普产业集团公司委派和推荐的董事占上市公司的2/3,武昌鱼集团未委派董事参与上市公司的决策管理。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
    (二)《产权转让协议》
    (三)、工商变更资料
    (四)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鄂州法民二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
    (五)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被司法裁定后股权性质界定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06]144号)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小安
    签注日期:2006年6月22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武昌鱼
    股票代码:600275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鄂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住 所: 湖北省鄂州市滨湖西路129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西路129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4月21日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6日
    特 别 提 示
    释 义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的,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股份持股变动前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2006年6月14日已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变为了非国有股,2006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国有法人股变更为非国有股的备案手续。
    本报告中,下列述语的含义为:
    “上市公司”指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指鄂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武昌鱼集团”指湖北鄂州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鄂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武昌鱼集团目前持有公司120,719,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12%(目标股份),2003年4月30日前,武昌鱼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鄂州市国资局,鄂州市国资局通过武昌鱼集团控制了上市公司27.12%的股权。2003年4月30日后,武昌鱼集团通过民营化改制,实际控制人变为付小安,不再为鄂州市国资局控制,武昌鱼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27.12%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3年4月,股份变动协议签定前,武昌鱼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19%,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2003年4月21日,武昌鱼集团实施了民营化改制,鄂州市国资局与武昌鱼集团高管及职工持股会签定了《产权转让协议》,鄂州市国资局把原国有独资的武昌鱼集团的股份转让武昌鱼集团高管及职工持股会。2003年4月30日,武昌鱼集团重新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武昌鱼集团由国有独资公司改制成民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此,鄂州市国资局不再是武昌鱼集团的股东,进而不再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武昌鱼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性质的变更手续一直未办理。
    2005年3月,武昌鱼集团因债务纠纷,被春潮信用社司法划转持有的上市公司1.07%的股份,武昌鱼集团持股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8.19%变为27.12%,性质还是国有法人股。2006年5月23日,经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定{(2005)鄂州法民二初字第53号},将原国有独资的武昌鱼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界定登记给民营的武昌鱼集团。2006年6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国资产权[2006]144号)批准同意将武昌鱼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性质界定为非国有股,2006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27.12%上市公司股份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非国有股的备案手续。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鄂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签注日期:200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