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8:3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9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小招二楼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明忠先生
    6、会议会期:半天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393,413,1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客观、公正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已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企业聘任的审计机构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持续时间不能超过5年”的规定,经独立董事考察,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协商,确定年审计费用为60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393,413,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2006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3,413,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铸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
    3、结论性意见: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