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提出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动议。 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并进入股改程序,最晚于2006年6月30日公告股改方案;如不能在该日披露方案,公司将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并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2、公司将依据股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股改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