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
    ● A股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9日(星期四)
    ● 除息日:2006年6月30日(星期五)
    ● 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0日(星期一)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06年6月15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年6月16日中国国内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香港的《经济日报》及《The Standard》(英文报)上刊登。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方案
    1、经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以2005年末公司总股本81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5,676.30万元,占本次要分配利润的30.76%,剩余未分配利润12,771.85万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06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人民币0.07元(含税)。
    5、对于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有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9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06年6月30日(星期五)
    3、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0日(星期一)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6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8620)8121 8119
    传真号码:(8620)8121 6408
    六、备查文件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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