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正信专审字[2006]3038 号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贵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情况给予了充分关注,现专项说明如下:
    1、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止,贵公司占用第一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金1,244,348.87 元;
    2、2004 年末贵公司占用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753,444.96 元,本期由于业务需要无偿从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994,908.20 元,余额2,748,353.16 元在其他应付款挂账;
    3、2003 年5 月,公司无偿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中数光通网络有限公司借款3600 万元,用于承兑2003 年5 月11 日到期的4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已还款3550 万元,剩余50 万元在其他应付款挂帐;
    4、2003 年4 月28 日,由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取得一年期借款6420 万元,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上述借款已逾期尚未偿还;
    5、2003 年8 月14 日,由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从交通银行泰安分行取得长期借款2000 万元,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尚未偿还;
    6、2004 年3 月,公司子公司济南恒基大药房有限公司由于业务需要无偿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中数光通网络有限公司借款240 万元,2005 年12月偿还98 万元,剩余142 万元在其他应付款挂帐;
    7、2005 年度,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不存在以下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通过银行或非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特此说明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