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都专字(2006)第367 号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经开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北京京都审字
    (2006)第0737 号审计报告。 审计中,我们关注了长春经开公司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情况,现说明如下:
    一、长春经开公司的控股股东是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05年12 月31 日止,长春经开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长春经开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