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李凯)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3周年之际,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内地与港澳签署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安排”,是应对区域经济合作挑战的必然选择,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
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签署“安排”,主要内容包括内地与香港逐步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措施。同年10月,内地与澳门也签署了“安排”。
廖晓淇指出,进入21世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已经成为各国和地区扩大对外经贸合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截至今年3月,向世贸组织通报的各种自由贸易协定已达340个,其中有80%是在过去10年里建立的。“安排”的签署实施,是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化合作、共同发展,应对外部经济环境挑战的必然选择。
他说,改革开放以来,港澳一直是内地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最大的境外投资来源地和对外投资目的地。内地与港澳之间在已有密切的经贸关系基础上,要进一步向前发展,就要创新合作机制、合作方式。签署“安排”,就是要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融合,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港澳间的经贸合作与经济发展。
廖晓淇同时指出,“安排”也是内地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是对港澳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推动。
他强调说,“安排”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世贸组织在倡导全球经济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并不反对成员之间缔结双边或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协定。内地和香港、澳门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同时又是不同的关税区,“安排”作为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符合世贸协议的规则。而且“安排”的内容不对非成员方新增或提高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壁垒,完全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世贸组织对“安排”进行了三轮审议并于今年4月结束。(完)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