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4.7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4.60元/股
    根据“山东海化”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当可转债发行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海化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引起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转股价格将按下述方式调整:
    设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数、每股转增股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数或配股数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则:
送股、转增股本 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P0+Ak)/(1+n+k)
派息 P=P0-D
    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由于公司在2006年6月23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规定,“海化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将于2006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4.70元/股调整为4.60元/股。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