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和东莞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5月份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东经贸[2006]106号),决定对我公司持股55%的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东莞高埗电厂)2006年5月份的上网电量补贴人民币0.05元/千瓦时(含税,下同),补贴后的上网计价标准为人民币0.79元/千瓦时,即减去临时上网电价后,上网电量实际每千瓦时补贴人民币0.333元,东莞高埗电厂因此将获得补贴3,765,696.00元。 东莞高埗电厂2006年3至4月的补贴标准为人民币0.283元/千瓦时。
    自2006年3月起,东莞市实施调峰电力认购方案,今后将根据调峰电力价差结余情况和当月油价,继续对电厂给予补贴。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