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 邹声文 张宗堂) 实际生活中,一些经营者达成的某些协议虽然具有限制竞争的后果,但整体上有利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对属于此类的六种情况不予禁止。
根据草案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达成的协议是为实现下列目的之一,并且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可达成某些协议: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完)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