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为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促进各级领导人员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中国建设银行日前正式出台了《领导人员问责办法》。
建行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这是建设银行上市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向国际一流商业银行迈进过程中的重要举措。
根据此办法规定,有决策失误、效能低下、管理失误、用人失察失误、防查案件工作失职等八类违规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都将受到相应的问责;严重失职者必须引咎辞职。
该办法规定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聘)、限期调离、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的问责方法。按照这个办法,建行各级领导人员不但要对本级和下属机构发生案件承担失职责任,还要对诸如未完成计划安排、经营目标等效能低下行为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引咎辞职。这个办法扩大了对领导人员问责的范围,从以往的违规拓展到失职;从案件方面的问题延伸到工作效能低下等方面。该办法增加了处罚种类,从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
据了解,建设银行此前还制定了《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是对包括领导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在内的全行所有员工违规问题问责的基础性规章。
祝建华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