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保险业改革发展意见———
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立足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在发展、改革和监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在高危行业等推广强制责任险
条文: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解读:责任保险,即以投保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这类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因此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比如,煤矿矿主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之后,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矿工进行赔偿。
还比如,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场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客运公司、旅行社等投保了相关责任保险后,旅客在旅途中发生人伤物损的,也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职业责任保险”转嫁的则是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公司董事等专业人员,因职业上的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利益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稳步发展车房贷险、高科技保险
条文: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现状:近年来随着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的兴起,为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的房贷险、车贷险产品有较大需求。但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赔付率太高,房贷险、车贷险问世不久便淡出市场。现有保险产品中基本缺乏这类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国外较为常见的产品。
■我国将建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条文: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解读: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每年的巨灾损失越来越严重。据保监会统计,2005年沿海地区遭受的7次台风中,国内保险业共支付赔款13.3亿元,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保险教育要纳入中小学课程
条文: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解读: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从社会学角度看,保险体现了人们的互助精神。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因没买保险而“一病致贫”的,买了保险但没出事就认为是“白买”的种种现象,恰恰是缺乏风险和保险意识的表现。
发达的保险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全民保险意识整体还比较缺乏。从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的比重看,国际平均水平为36%,而我国仅为3.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