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但著名证券律师严义明称,他从银河科技内部人士处了解到,深交所本来在3月份就要谴责银河科技的,但是银河科技的人去做了工作,等他们先把银行贷款拿到手了再出谴责公告。 这一说法尚未得到深交所证实。
深交所昨日公告表示,经查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达到95%,公司直至2006年4月26日才刊登业绩预警公告,时间严重滞后。二、公司2005年年报显示,200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2.74亿元,关联方四川银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1.96亿元,关联方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9541万元,合计5.65亿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该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三、公司2002年、2003年通过将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确认为收入的方法,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虚增净利润4300万元;2004年公司利用同样手段虚增销售收入15170万元、虚增净利润4895万元。公司2002年-2004年度业绩严重虚假,未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四、200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3.93亿元(其中包括未披露的银行贷款2.7亿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
深所交所同时公布了处罚决定:一、对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董事潘琦、王国生、姚国平、顾勇彪、邓乐平、赖永久,独立董事刘志彪、梅生伟、纳鹏杰,原独立董事陈世福,董事会秘书徐宏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严义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交所在它的权限范围之内,进行了处罚,但这还远远不够。他表示,广西证监局现在还在调查银河科技有关情况,调查结果可能说不定会更严重。他认为,中国证监会至少应该给银河科技的相应责任人给予罚款,并应列为市场禁入者。他希望中国证监会和广西证监局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要进行不痛不痒的处罚。如果最后证监会方面对此事件不了了之,他考虑采取行政诉讼手段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