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3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公司财产被冻结或查封的提示性公告》,2006年6月14日,公司持续披露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2006年3月25日和2006年6月14日的《证券时报》,查询网站:www.cninfo.com.cn)。 目前,该事项已得到彻底解决,详情如下:
    2006年6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2006)豫法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撤回起诉;同时送达(2006)豫法民二初字第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郑国用[2001]0105号、郑国用[1995]1254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解除对公司郑国用[2003]0068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土地使用权的轮候查封。
    2006年6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公司送达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郑民三初字第167号、(2006)郑民三初字第168号、(2006)郑民三初字第169号、(2006)郑民三初字第1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撤回起诉;同时送达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郑民三初字第167-1号、(2006)郑民三初字第168-1号、(2006)郑民三初字第169-1号、(2006)郑民三初字第17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银行存款29,503,802元的冻结或者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冻结、扣押。
    至此,以上两起诉讼事项已经得到彻底解决,公司相应资产的冻结或查封已得到解除。
    公司董事会特发此公告,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