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该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231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3%)质押给华夏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用于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的融资质押担保,其中的1850万股用于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的质押担保,期限为一年,自2006年6月23日起计算;其余460万股用于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期限为六个月,自2006年6月26日起计算。
    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