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6月16日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于2006年6月26日在江阴新桥阳光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 实到9人, 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决议。
    为了加快多晶硅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先共同投资建立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硅业”),由阳光硅业全面负责多晶硅项目的工艺选择、设备选型、可研编制以及项目的审批、实施。2006年6月24日,本公司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宁夏石嘴山市签署《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出资合同书》。
    阳光硅业生产规模为年产多晶硅4000吨,首期为年产多晶硅1000吨,以及配套新建2╳15万千瓦自备电厂、氯气厂、氢气厂等。阳光硅业注册资本360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23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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