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对方名称 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数量 公司以现金出资23400万元
    ● 投资期限 2006年6月24日至2036年6月24日
    ● 投资项目名称 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硅业”)是一个主要生产多晶硅、单晶硅的公司,由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立。
    2006年6月24日,本公司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宁夏石嘴山市签署《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出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阳光硅业注册资本36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23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6年6月26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公司投资阳光硅业的决议。
    二、投资合同主体介绍
    ⑴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王静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金属材料、电子功能材料的生产、销售。
    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由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改制组建,集团公司以稀有金属新材料及多类别、深加工产品为主体,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为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是国内最大的钽铌生产厂家和铍材研制加工基地、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际钽铌研究中心(TIC)执行委员单位、世界钽冶炼加工三强之一。
    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⑵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富宁街24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苑尔卓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电力及相关产业投资和经营;股权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11月正式组建,是宁夏自治区政府授权经营地方资产的投资主体。公司目前横跨电力、化工、有色冶金、金属制品、证券投资、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经营已向集约化、规模化、多元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成为自治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在投资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信誉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目前控股、参股的企业达到16家。
    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名称为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多晶硅、单晶硅原料、产品及太阳能等电池制品,兼营化工产品、来料加工、经贸、发电、输电、供热(以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行政审批后方可经营)。
    阳光硅业注册资本360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23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出资的现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的生产规模年产多晶硅4000吨,首期规模年产多晶硅1000吨,以及配套新建2╳15万千瓦自备电厂、氯气厂、氢气厂等。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2006年6月24日,公司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签订了合同书。三方在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材料工业园区合作成立阳光硅业,阳光硅业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23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合同书经出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限为30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公司投资阳光硅业的决议,本合同尚需获得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阳光硅业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七人组成,本公司四人,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两人,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董事长由本公司推荐,副董事长由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本公司推荐,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由股东方推荐或外部聘选,董事会聘用;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推荐,董事会聘用。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进军太阳能光伏产业,研发和生产新型高效纳米光伏电池,为了解决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打造完整的产业链,也为公司取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并为国家新能源发展作出贡献,2006年5月26日,公司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宁夏石嘴山市签署了《在石嘴山市建设多晶硅项目合作意向书》。
    为了加快多晶硅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先成立阳光硅业,由阳光硅业全面负责多晶硅项目的工艺选择、设备选型、可研编制以及项目的审批、实施。
    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重大变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出资合同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生效的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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