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以2005年末总股本44107.5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18元,即每股派发税后股利0.162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30日。
    ● 除息日:2006年7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7日。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已经公司2006年5月30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0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85,147,485.74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514,748.57元和法定公益金18,514,748.57元,本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8,117,988.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396,989,768.2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5,107,756.82元。
    公司决定以2005年末总股本44107.5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1.80元(含税)的比例派送红利,共计送出79,393,626.00元,尚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和发放年度: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30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7日
    4、发放年度:2005年度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元;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不扣税,实际派出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事宜: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10-6439808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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