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5月25日作出了于2006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0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按照公告的规定,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股份128010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20000股的58.42%,其中,非流通股东1名,代表股份计127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8.38%;流通股东20名,代表股份9026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4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陆海民先生主持。
    一、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863.77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86.38万元、10%法定公益金86.38万元、5%任意盈余公积43.18万元后,本期累计可分配的利润647.83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27.98万元,扣除在2005年内实际分配2004年度现金股利1095.6万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80.20万元。
    由于公司新品开发和销售市场的拓展仍然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因此拟定: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280078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反对0股;弃权2400股。
    5、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88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127931400股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7、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选举陆海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彭心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章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孙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王三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罗江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陈国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选举韩献忠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罗会恒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28010265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阚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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