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个人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完税)。
    ◆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分红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分发。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3日
    ◆除息日:2006年7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0日
    ◆公司2006年的非公开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如公司的增发工作于2005年度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前完成(即,2006年7月3日时,新股东已经登记并取得了公司新增发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新增发股票将不参与2005年度的分红。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6年5月12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一)具体方案:
    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天华审字(2006)第009-0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00,041,572.70元,每股收益为0.1612元。加上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2,160,233.37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02,201,806.07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供分配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40,004,157.27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004,157.27元;
    3、提取法定公益金20,002,078.64元;
    4、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02,191,412.89元,每股可分配利润为 0.1218元。
    实际分配方案如下:以248,150万股为基数,每股实际分配利润 0.12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合计为297,780,000.00 元,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4,411,412.89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发放年度:2005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特别说明:如公司的增发工作于2005年度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前完成(即,2006年7月3日时,新股东已经登记并取得了公司新增发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新增发股票将不参与2005年度的分红。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3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4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0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8元/股。
    四、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6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说明:如公司的增发工作于2005年度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前完成(即,2006年7月3日时,新股东已经登记并取得了公司新增发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新增发股票将不参与2005年度的分红。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84588903、010-84588071
    联系传真:010-84865567、010-8458815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