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在广州市光机电工程研究开发中心等30家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粤人发〔2006〕132号文件通知,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批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278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3号)文件,我公司被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公司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不断加强公司的研究与开发水平,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