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30日
    · 除息日:2006年7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6日
    一、通过分红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1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6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5年末的股本总数241,493,1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48,298,624.00元,剩余86,815,193.68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4、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其他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机构投资者自行交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30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方法:
    1、社会公众股东的派发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股东接待室 联系人:林勤国
    联系电话:021—58461891 传真:021—38710103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大道2893号 邮编:200129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