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6 人,代表股份14,20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共持有有效表决权2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会议由副董事长魏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4,104,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32%;
    弃权96,800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68%;
    否决 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15,961,473.80元(母公司), 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公益金。未分配利润-310,823,465.12元(母公司)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予以弥补。
    同意14,104,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32%;
    弃权96,800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68%;
    否决 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104,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32%;
    弃权 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否决96,800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68%。
    (四)审议通过《调整公司董、监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长:在公司扭亏为盈前1元/月,全年12元。
    副董事长:2000元/月,全年24000元。
    董事:1500元/月,全年18000元。
    独立董事:4167元/月,全年50000元。
    监事会主席:1000元/月。全年12000元。
    监事:600元/月,全年7200元(内部职工监事不予发放)。
    另,在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期间,对其不予发放薪酬。
    同意14,201,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
    弃权 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否决 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五)审议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根据公司2005年底的资产状况和公司的情况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1,884,858.23元。
    同意14,201,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
    弃权 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否决 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第14.1.4条规定,公司将与具有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资格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代办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同时,将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签定协议,约定如果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同意14,201,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
    弃权 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否决 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聘请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冯辕律师、朱东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了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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