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安排45,630,000 股对价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付2 股对价股份;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向流通股股东安排87,381,450 元现金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付3.83 元现金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6 月28 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和现金到账日期:2006 年6 月29 日。
    5、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 年6 月29 日。
    6、2006 年6 月29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6 月29 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北新建材”变更为“G 北新”,股票代码“000786”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 年6 月16 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 年6 月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共同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其中:
    中国建材向流通股股东安排45,630,000 股股份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付2 股对价股份。
    中国建材集团向流通股股东安排87,381,450 元现金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付3.83 元现金对价。
    综合以上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实际获付2 股股份和3.83 元现金。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 年6 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中国建材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中国建材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中国建材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6月27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6月28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6月29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 恢复交易
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流通股股东获对价股份和现金到账日期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北新”
5、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
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6月30日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 正常交易
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1、股份对价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2、现金对价支付办法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现金于2006 年6 月29 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高管股所获得的现金由本公司派发。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化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国有法人股 347,000,000 60.33 国有法人股 301,370,000 52.40
高管股 195,960 0.03
二、流通股份合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A股 228,150,000 39.67 A股 273,584,040 47.57
其中:高管股 163,300 0.03
三、股份总数 575,15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575,150,000 100
    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5% 28,757,500 2007年6月29日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10% 57,515,000 2008年6月29日 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转让;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
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
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
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
之十。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82981786
    联系传真:010-82982834
    联系人:杜鑫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 号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96
    九、备查文件
    1、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