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26日
    2.召开地点:厦门小岛俱乐部七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昆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853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6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117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2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情况:
    1)、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报告》(同意850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反对26370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000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5.4%,反对263700股;弃权0股。);
    2)、通过《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850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反对0股;弃权26370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000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5.4%,反对0股;弃权263700股。);
    3)、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850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反对0股;弃权26370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000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5.4%,反对0股;弃权263700股。);
    4)、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850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反对0股;弃权26370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000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5.4%,反对0股;弃权263700股。)。
    5)、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王梅玲(同意850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反对26370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000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5.4%,反对263700股;弃权0股。),通过;
    (2)王培安(同意853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1700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
    (3)金建明(同意853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1700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
    6)、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850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反对0股;弃权26370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000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5.4%,反对0股;弃权263700股。);
    7)、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850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反对26370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000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5.4%,反对263700股;弃权0股。);
    8)、通过续聘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850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反对0股;弃权26370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000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5.4%,反对0股;弃权263700股。);
    9)、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853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1700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853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1700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853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1700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11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4月8日和5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网)。
    2.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邓再强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