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今日发布公告,由于桂林集琦、北海银河存在未及时刊登预亏预警公告、未及时披露关联公司占用及担保、虚增收入及利润等违规行为,决定对公司及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深交所查明,桂林集琦于2005年12月28日预告2005年度将扭亏为盈,而2006年4月4日再次发布公告称2005年度将出现巨额亏损,业绩预告多次变更且时间严重滞后,同时未及时提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北海银河2005年度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达到95%,但公司直至2006年4月26日才刊登业绩预警公告,时间严重滞后。
桂林集琦及北海银河均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公司资金占用或担保的行为。其中,桂林集琦2005年年内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16437万元,新增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14555万元,分别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和40%,该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海银河2005年年报显示,该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2.74亿元,关联方四川银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1.96亿元,关联方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9541万元,合计5.65亿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该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此外,2003年度北海银河控股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3.93亿元(其中包括未披露的银行贷款2.7亿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
深交所还查明,北海银河2002年、2003年通过将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确认为收入的方法,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虚增净利润4300万元;2004年公司利用同样手段虚增销售收入15170万元、虚增净利润4895万元。公司2002-2004年度业绩严重虚假,未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吴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