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6年6月26日上午8时30分
    2. 召开地点: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 集 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 持 人:李树明董事长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共出席股东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01,628,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
    2. 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和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01,616,971股,占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99.95%。
    3. 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和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1,124股,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0.01%。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全部为现场出席。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抵偿对我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议案》。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位于银川市怀远西路面积为74,164.56平方米、总价款23,779,600元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我公司,用以归还对我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9,547,432.16元及其占用费。
    关联股东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树明、李福清、索战海回避了表决。
    同意18,038,2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 律师事务所名称:金天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成秉康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