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外资并购和信息披露的文件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宜环保")、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技术进步")向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电气(中国)")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3300万、2500万股社会法人股和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合计6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04%%)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06年6月25日,公司股东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施耐德电气(中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 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3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89%)协议转让给施耐德电气(中国),转让价格为2.60元/股,转让总额为8580万元人民币。 长宜环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82%)协议转让给施耐德电气(中国),转让价格为2.60元/股,转让总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技术进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协议转让给施耐德电气(中国),转让价格为2.60元/股,转让总额为2600万元人民币。
    本次转让前,施耐德电气(中国)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施耐德电气(中国)持有本公司法人股6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3%,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已构成外资并购,尚需经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有关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转让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