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2006年6月26日之间每个交易日的9:30
~11:30、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9:30~2006年6月26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蜀西路30号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封玮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91人,所持股份总数为89,760,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8.35%。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9,57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45%。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98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0,190,99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1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9%。其中,现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委托董事会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10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003,22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8.58%;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88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187,77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20.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详见公司2006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及《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89,760,997 87,939,143 1,795,354 26,500 97.97%
非流通股股东 79,570,000 79,570,0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10,190,997 8,369,143 1,795,354 26,500 82.12%
其中:现场投票 0 0 0 0 ——
委托董事会投票 3,303,226 3,303,226 0 0 100%
网络投票 7,187,771 5,365,917 1,795,354 26,500 74.65%
注:持有300,000的流通股股东既通过网络投票又委托董事会投票,且全部投同意票,系重复投票,本公司已从同意票剔除。
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与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
1 曹灵芝 246,400 委托董事会 同意
2 赵肖兵 228,764 委托董事会 同意
3 孙宝元 213,200 委托董事会 同意
4 廖珍春 179,000 委托董事会 同意
5 徐玲 170,000 网络 同意
6 杨洪富 167,720 网络 同意
7 刘建康 157,015 委托董事会 同意
8 陈拥军 150,900 委托董事会 同意
9 陈玉珠 110,000 委托董事会 同意
10 石文红 103,550 委托董事会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秦庆华
3、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