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袁峰) 昨日,建设银行宣布出台《领导人员问责办法》。
这一办法规定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聘)、限期调离、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的问责方法。按照这个办法,建行各级领导人员不但要对本级和下属机构发生案件承担失职责任,还要对诸如未完成计划安排、经营目标等效能低下行为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引咎辞职。
据悉,《领导人员问责办法》是根据股改上市新形势而制定,对领导人员问责的规定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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