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2006年上市公司中报的编排做出了说明。
对于在报告期末已完成股改的公司,《通知》要求还应当按照上证所规定格式在中报全文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增加披露“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同时,此类公司还应当在中报里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针对尚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则需要在中报里对股改的计划安排作出说明。未按2005年年报披露的股改计划安排开展股改的上市公司,应当说明原因,并重新提出股改计划安排。
上证所还用“增加披露”的内容“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并争取杜绝新的占用资金情况发生。
在“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部分增加披露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2006年上半年清欠进展情况和下半年清欠安排等。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