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沪交易所今日发布通知,要求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在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中报披露工作。
为避免中报披露时间过于集中,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证所原则上将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公布中报,深交所将每日安排最多30家上市公司公布中报。 上市公司应当预先约定中报披露时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要提前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披露时间只允许变更一次。如果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8月31日前完成中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9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中报,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如果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业绩在中报披露之前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2006年中期相关财务数据。
两证交所此次还特别加强了中报对于清欠情况的披露要求,对于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款问题的上市公司,中报不但要披露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还要说明2006年上半年清欠进展情况和下半年清欠安排;如果清欠方案有调整的,中报中要注明调整的内容,并按月份列出清欠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
虽然股权分置改革目前已经接近尾声,但仍有部分公司落在后面迟迟未动。为加快这些公司的股改进程,通知要求,尚未进行股改的公司应当对股改的具体时间安排作出说明,未能按承诺时间进行股改的公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和新的股改时间安排。
深交所今日还同时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鼓励中报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中小板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中期业绩快报。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