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5日,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昌长江机
械工业公司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346200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8%)协议转让给
洪都集团。 鉴于洪都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洪都飞机工业有限公司最终实际
控制人同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后,洪都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洪都飞机公司,共持有公司56.08%的股份。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需中国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后方能实施
。目前洪都集团正按程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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