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6年6月22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6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使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最近一期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的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现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同意公司使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提供的捌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保函和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上述部分综合授信额度划拨给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本次划拨壹亿元人民币额度给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福安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划拨壹亿元人民币额度给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使用。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上述划拨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及对外担保、交易等事项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转,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内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代表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并代表董事会签字有效:
    1、决定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融资事项,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及委托金融机构向集团子公司发放贷款;
    2、决定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为集团子公司贷款保证、“银行保函”信用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信用保证。
    3、决定楼宇按揭保证:根据银行实际批准楼宇按揭额度提供保证;
    4、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确定的总资产额10%的主营业务范围内交易事项;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额5%的其他交易事项。但通过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并开发房地产项目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5、以上权限均含本数,外汇借款按申报当日国家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6、本决议有效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或本届董事会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时为止。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鹏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经审慎调查认为刘鹏鹏先生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知识水平,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同意董事会聘任刘鹏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8日
    附:刘鹏鹏先生简历
    刘鹏鹏,男,1972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1998年8月在中国海外建筑(深圳)有限公司,历任项目建筑师、经理助理、深圳公司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委员; 1998年8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海外兴业有限公司,历任项目建筑师、中海兴业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委员、地产部助理总经理、地产部副总经理、中海集团设计研究部副总经理、香港华艺设计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4月在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任副总建筑师、广州万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设计总监;2003年4月至2006年6月在深圳市益田房地产集团任集团副总裁兼总建筑师、集团规划设计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半岛城邦项目设计总监和营销总监、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集团绩效考评委员会委员、半岛城邦项目公司考评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