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3日
    ● 除息日:2006年7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年5月13日召开的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5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天衡审字(2006)468号],公司200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464,959.8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46,495.98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823,247.9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8,566,371.50元,减公司于2005年5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79,560,0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001,587.34元,以截止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30,6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持有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10%股利所得税由本公司代缴,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3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4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部门: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10-86632358 传真:0510-86632307
    七、备查文件:双良股份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