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近日颁发《广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在经营期限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客运班线,运管部门可撤销其经营许可。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运管部门将对道路客运具体单个班线(客运线路牌及对应的车辆、驾驶员)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而客运班线的定期考核就像学生考试一样,分为“期中考”和“期末考”,即是“经营期中考核”、“经营期末考核”。期中考核不合格的,应停班整改15日,由负责考核的运管机构组织有关经营者参加相关道路运输法规学习。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构核减部分经营期限,核减后总期限不低于4年。此外,客运班线在经营期限内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责任事故的,应停班整改30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构撤销原许可决定。
另外,在经营期限内,发生以下5种情况的客运班线将被撤销经营许可: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下旅客的;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客车经营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使用不符合客运经营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客车经营的;班线车辆在一年内因超载被有关部门查处3次以上的。(记者 莫国献)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