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放在振兴工作的首位。
    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每个行业面临的重要历史使命,党和国家对此一直高度重视。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支撑。我们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之路。
    通过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制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至今仍是我国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的主要手段。我们既不能重引进、轻自主开发创新,也不能走闭门搞科研,一切从头研发发展之路。因此,应强调开放式的自主创新,鼓励消化吸收引进技术,集中资源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国家级工程中心和大型骨干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加大重大技术装备技术攻关费用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科研开发的投入,制定吸引和培养研发人才的制度与政策。
    以系统设计技术、控制技术与关键总成技术为重点,推行开放式自主创新,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资源,加快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国家将重点支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自主创新的项目。国家要加大对大型企业集团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基础性技术和原创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特别是系统成套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技术引进工作要有制造、研发和使用单位联合参与。
    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开展研发工作并加快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最近大连机床已经与华中数控成立了合资公司,就是一个范例。
    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购并、参股国外的研发、制造企业等方式,提高技术水平。大连机床、沈阳机床和哈量走的就是这条路子,值得其他企业借鉴。
    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振兴装备制造业中的作用,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等级,使标准成为实现产业升级、科技创新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为我国装备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我国信息产业较早重视标准在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支持大唐电信研究制定的有关标准已经被国际所接受,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条件。当今世界,一流的企业搞技术标准,二流的企业搞技术研发,三流的企业搞系统集成和设备成套,四流的企业搞产品制造,这种说法不无道理。
    切实行使政府宏观调控职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自今年2月份8号文件下发以来,国家发改委已经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始了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始制定《若干意见》配套政策措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政府引导组织,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并落实鼓励开发、使用自主制造装备的政策和措施。由于重大装备大都用于国家重点工程,而许多重点工程的业主又是垄断性行业,因此,完全强调市场配置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政府制订政策加以引导,以及必要的组织和协调。
    1.制定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办法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依托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在核准或审批重点建设工程时,要有针对性的安排一批重大技术装备的依托工程,并要求项目业主和制造部门联合制定出详细的装备制造实施方案,推进国家重点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产品的研制进程。对订购和使用首台(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的国家重点工程,确定为技术进步示范工程。国家对技术进步示范工程项目将优先予以安排。尽快研究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和项目业主对首台(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投保,推进技术创新工作。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依托工程项目采用国家重点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产品,符合自主制造实施方案要求,进口必要的配套零部件和原材料,对其交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经财政部核定后实行先征后返。
    2.制定重点领域装备技术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重点领域中长期发展的需要,重点领域制定科学合理、先进适用和相对稳定的装备技术政策,既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利益,也有益于装备制造业制定相应的中长期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发展规划。装备技术政策由使用部门和制造部门的专家提出,经国内各行业具有经验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审议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由国家批准施行,作为国家审批和核准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依据。需要制定装备技术政策的领域和重点工程有:电力工业大容量、高参数的发电和输变电、石油化工工业(含海洋石油工程)的炼油和化纤原料生产、煤炭工业的采掘、冶金工业冶炼和轧制、建材工业的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生产、汽车工业的汽车产品关键总成生产、轨道交通运输业的新型轨道交通运输、远洋运输业、航空航天工程、信息产业的通讯、生物工程和医疗医药领域等。
    3.制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技术装备采购管理办法。
    避免重复引进、盲目进口国外技术和设备。工程项目重大技术装备需要引进技术的,承接技术转让的单位必须具有消化吸收、研发创新能力和实施产业化的基本条件。工程项目和装备自主制造实施方案经核准或审批后,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方案联合实施、共同推进。凡属于重点领域的工程项目所需装备,均应纳入统一组织的招标工作范围,国家有关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招标工作进行指导,规范重点工程项目的设备招投标工作。
    4.制定加强装备制造业重组并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对外资并购的规范管理工作。关于加强装备制造业企业重组并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外商投资并购进行评估审核。制定外商并购的评估审核办法,建立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部际联系会议的权责和工作机制。坚持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坚持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相结合,同时加强引导,不断增强装备制造业自我发展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5.加强对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的组织协调。
    在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基础上组建“重大技术装备协调办公室”。围绕落实《若干意见》组织编制国家重大装备规划,协调重大相关政策,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落实。
    国务院召开此次工作会议,对振兴装备制造业进行动员和部署。可以预见,装备制造业将迎来发展的良好时期。发展改革委要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十一五”规划建议纲要》的精神,按照曾培炎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求地方各级发改委对如何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尽快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各项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现代化的需要,结合装备制造业的现状和特点,提出适当的战略目标。到2010年要初见成效,在部分领域实现突破。为实现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而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