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5月18日,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分别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和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签署《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美菱集团同意将依照有关规定收回的原已转让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转让给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本公司已于2006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文汇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近日本公司向美菱集团和四川长虹咨询了上述股份转让进展情况,美菱集团和四川长虹进行了回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已与美菱集团分别签署《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构成对本公司的收购行为。四川长虹已于2006年6月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2005年11月18日提交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整套核准材料的申请》并得到批准,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已按照有关规定向证监会重新提交了美菱电器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核准文件材料,证监会分别于2006年6月9日和6月14日向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出具了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和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060596号)。
    截止2006年6月27日,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受让的美菱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2006年3月28日联合发布的国资发产权[2006]44号《关于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的文件精神,美菱集团正在依法按照程序办理追回股份的手续,本公司将对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