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29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06年6月19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6年6月26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通过走访投资者、热线电话、网上路演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对价部分
    原文为: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作为对价,以取得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5500万股,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5股转增股份作为对价,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的对价水平为每10股送3.1股。
    现调整为: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作为对价,以取得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7300万股,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7.3股转增股份作为对价,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的对价水平为每10股送3.9股。
    (二)承诺部分
    原文为:
    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额外承诺:其所持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现调整为:
    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额外承诺:
    1、其所持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2、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后15日内,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股东有权要求公司采取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弥补亏损后,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65%"的条款,并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郭俊秀、黄南山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股改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福建闽东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补充保荐意见书认为:
    1、本次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补充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广泛沟通和协商的结果;本次调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程序符合现阶段所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尚需取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和确认。"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福建闽东电力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的内容已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 年6 月29 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之补充意见函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