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29日复牌。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于2006年6月19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通过召开投资者恳谈会、电话咨询、邮件、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具体方案为:
    一、对价安排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由以下内容组成:
    1、本公司控股股东洪都飞机将其除对洪都航空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注入洪都航空。
    2、由于洪都飞机为本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了对价,因此,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非流通股股份按照每10股非流通股送出2.25股的比例折算的其应当承担的对价股数,其中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752,895股(南昌市长江机械工业公司将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计3,346,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8%,转让予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担495,225股、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7,500股、上海金风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42,750股,共计1,358,370股过户给洪都飞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准实施,根据北京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模拟审计报告和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注入资产标的的总价值为21841.85万元,其中流通股股东相当于间接获得9361.42万元,按洪都航空2005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折算,相当于1958.46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间接获得1.81股的对价。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消除洪都飞机和洪都航空之间的关联交易、优化公司财务状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方案实施后,洪都航空的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但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将发生变动,洪都航空的财务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做出了法定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29日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6年6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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