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6月25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昌长江机械工业公司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洪都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346,200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8%)协议转让给洪都集团。 鉴于洪都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洪都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洪都飞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后,洪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洪都飞机公司,共持有公司56.08%的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述股权转让行为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需中国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后方能实施。目前洪都集团正按程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文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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