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原所长资中筠
对基金会的监督主要依靠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享受免税,其收入来源既有捐赠又有投资所得。也正因此,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非常详细的财务报告,同时对公众也是透明的。 一旦有损“非营利”行为,基金会就会受到惩处直至取消其免税地位
本报记者赵何娟发自上海
美国“股神”巴菲特300亿美元的慷慨解囊,将使目前由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管理的“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成为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
美国的基金会作为一重要的非政府组织(NGO)形式,在经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后,在资金管理,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有值得它国在管理NGO上的学习之处。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原所长资中筠在复旦大学进行了关于美国基金会“散财之道”的专题演讲,演讲之前她接受了《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的专访。
她认为,一个现代社会是否持久,取决于这个社会是否满足发展和平等这两大基本诉求。基金会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无可估量。
《第一财经日报》:美国私人公益基金会的管理部门、运营模式和主要制度保障是怎样的?
资中筠: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税法改革和基金会的自我整顿,美国现代基金会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统一的制度和大同小异的运作方法。
首先是完整的成立程序,包括注册制度,根据非营利机构法律,可在联邦国会、州议会或者地方政府注册,注册时必须提交章程。
其次是,公司化运营模式。基金会的决策权力机构是董事会(或称理事会)。其成员多数没有津贴,只有开会或为基金会执行任务的旅差补贴。
对基金会的监督主要依靠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享受免税,其收入来源既有捐赠又有投资所得。也正因此,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非常详细的财务报告,同时对公众也是透明的。一旦有损“非营利”行为,基金会就会受到惩处直至取消其免税地位。
《第一财经日报》:美国基金会发展过程中,是否有影响很大的腐败案发生,主要靠什么控制腐败问题?
资中筠:综观美国基金会的历史,可问责的问题始终是政府和公众关心的焦点,每隔一个时期,美国国会就会举办大大小小的听证会和调查活动。
即便如此,还不能完全避免弊端,例如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最大的公募组织“联合道路”出现的管理者丑闻,使得这个组织威信大跌。这也给整个美国公益事业带来了阵痛和反思。
公益组织健康发展的中心问题是信誉问题,也就是建立可问责制。基金会与政府经过长期的对话、磨合,才制定比较合理而成熟的法律,既保证基金会的透明度和可问责制,又不妨碍其顺利工作。
另外,民间自发地出现许多监督组织,基金会本身也成立诸如“基金会、理事会”这样的组织,既维护本身的利益,也起自律作用,这样内外都有监督机制。
《第一财经日报》:中美在公益组织的管理上有何差异?有哪些是我国NGO组织管理可以借鉴的?
资中筠:当前中国社会呼唤民间公益事业,同时社会各方面蕴藏着极大的潜力,但是中国的民间公益事业离顺利、健康的发展还有漫长的道路。这取决于以下一些因素,包括政府的态度、政策和法规、企业捐赠观念的转变等问题。
首先,目前比较成功的民间组织,与创办者的特殊地位能取得政府支持分不开,而他们所遇到的最大困难也在于如何被承认为非营利组织,取得合法运营的条件。
当前,造成各种民间组织艰难处境的主要原因还是来自政府的法规和实际作为。概括起来包括两方面:一是注册难,也就是必须要有的“主管单位”难找;二是税收优惠难落实。
其次,目前企业公益行为很难做到自愿,并且商业性质很浓,常以变相广告交换的形式进行,因此企业捐赠的观念转变问题很重要。美国一些大的基金会,例如福特、洛克菲勒等历史悠久的基金会实际上已与原来的企业和家族脱钩。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