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规定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认购权证之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当标的证券除息时,认购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 / 除息前一交易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因此本次股票除息后,鞍钢JTC1认购权证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3.600元调整为人民币3.386元。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