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67,5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12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80股,非流通股股东将以此换取所持有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纳税。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9日
    ● 复牌日为2006年7月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7月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厦空港",股票代码"600897"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空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 年6 月1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公司拟以现有流通股股本67,5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12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80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换取所持有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另外,公司唯一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空港集团")承诺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所规定股份限售条件之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一)厦门空港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项承诺期期满后,厦门空港集团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厦门空港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厦门空港集团只有在第一次连续3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之日不计)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10.96元(若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上之后,才可以以任一价格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此外,厦门空港集团表示,将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厦门空港分置改革方案后逐步实施对厦门空港的资产整合计划。厦门空港集团将积极促成其所持有的航空业务资产分批分次进入厦门空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理顺厦门空港航空服务业务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同时减少与厦门空港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使厦门空港的航空业务产业链更加完整。通过资产整合,将增加厦门空港的收入与利润,有助于提高厦门空港的业绩水平。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事项详见2006年5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12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500,000 75.00% 0 0 202,500,000 68.00%
2 合计 202,500,000 75.00% 0 0 202,500,000 68.00%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进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9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7月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7月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厦空港",股票代码"600897"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须要纳税。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02,500,000 -202,50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202,500,000 -202,5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0 +202,500,000 202,5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202,500,000 202,5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67,500,000 +27,810,000 95,31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7,500,000 +27,810,000 95,310,000
股份总额 270,000,000 +27,810,000 297,81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 6.80% 2008年7月3日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项承诺期期满后,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厦门空港股份总数不超过百分之十。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厦门空港集团只有在第一次连续3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之日不计)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10.96元(若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上之后,才可以以任一价格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68.00% 2009年7月3日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706078
    传 真:0592-5730699
    电子信箱:600897@xiagc.com.cn
    联系地址: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内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邮政编码:361006
    2、财务指标变化
    方案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到297,810,000股,按公司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5 年度每股收益为0.312元。
    九、备查文件
    1、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改稿);
    2、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